当前位置:首页 > 泰国产业新闻 > 正文内容

关于工业用地转让的基本规定

admin1年前 (2024-09-23)泰国产业新闻138

  1、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,未建有厂房的土地,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,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,收回土地使用权;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,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。

  2、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,并且投资(扣除土地成本)未达到投资总额25%的不得转让,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,收回土地使用权。

  3、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(含投资超总额25%)的工业用地,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,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,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(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)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。

  4、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。

  5、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,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。

  6、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,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,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。

  7、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,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,不得转让。

  9、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,不得转让。

  主 办: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 办: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

  网站标识码:4311000024版权所有: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

  联系电话(受理网站建设维护,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)

葛毅明微信号
产业招商/厂房土地租售:400 0123 021
或微信/手机: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 
请说明您的需求、用途、税收、公司、联系人、手机号,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。 
长按/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

扫一扫关注公众号

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。

版权声明: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,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。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,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

本文链接:http://th.021cf.cn/index.php/post/1169.html

分享给朋友:

相关文章

700多平方米老余杭镇小厂房和闲置土地招租

700多平方米老余杭镇小厂房和闲置土地招租

  “我有小厂房在老余杭镇上,十分适合小企业进驻,还有上千平方米的土地,也可以用来建造厂房。”向先生近日致电18创富,特别向中小企业推荐他可扩建的小厂房。   向先生的小厂房在老余杭镇上,厂房紧临大路,比较宽敞,大货车进出是没有问题的。厂房为独门独院,两层楼,总面积700多平方米,每层层高有4米左右。   厂区内还有一间临街的辅助房,面积有200多平...